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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助图书馆规章制度
读者损坏、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
1.读者借阅我馆文献资料,办理手续时,须当面检查原文献,发现污损、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2.普通中外文书刊被污损,不影响正文阅读的:按原价的20%赔偿。
3.普通中外文书刊丢失或文献被严重污损以致于影响正文阅读的,按书刊文献原价的一至三倍酌情进行赔偿。
4.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污损、丢失,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
5.对有意破坏文献(如裁割、撕裂、偷梁换柱等)者,除按文献污损赔偿外,交送有关部门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6.对偷盗文献者,除收回原文献外,交送有关部门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7.无论在何种情况下,读者损坏的文献,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
8.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被人为损坏,读者需支付芯片数据复制及加工费5元。